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平南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杨某与吴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1月份,吴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借款3万元,碍于朋友情面,杨某将自己攒的用于盖房的现金3万元借给吴某,吴某当场出借了一张借条,当时只是约定了还款期限,并没有约定利息。借条上吴某把杨某姓名中的“事”写成了“书”,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还款到期后,吴某并没有按约定的时间还款,还玩起了失踪,不接杨某电话,在其住所也找不到人。无奈之下,杨某将吴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吴某偿还借款3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各种方式仍然找不到被告的下落后,依法对吴某公告送达相关诉讼材料。对于借条上出借人的姓名与原告杨某不一致的事实,法官在依法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和查明事实之后,确认借款事实,依法判令被告吴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杨某的借款3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建议:大家在书写、签订借条、合同等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时,一定要看仔细、写清楚,特别是要核对清楚姓名、金额、时间等重要内容,以免造成争议或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