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常某与被告黄某于1997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8月1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开始共同生活,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黄某经常赌博,且对家庭不管不顾,致使双方发生矛盾。被告黄某自2012年7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也无法取得联系。最终,原告常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婚姻以感情为基础,而离婚必须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定条件。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因被告经常赌博而发生矛盾,被告理应认识到自身的缺点,积极改正,并与原告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但被告却在夫妻感情不和时选择了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达七年之久。在此期间,未尽到做丈夫及父亲的责任和义务,应视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官提示:在婚姻家庭中,任何一方都有担负家庭责任的义务,不管是被动的逃避还是选择失踪,永远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这样不但将婚姻推向了深渊,而且也伤害了无辜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