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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失踪七年,妻子起诉离婚
作者:皂郊法庭 张楠  发布时间:2019-08-22 18:55: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常某与被告黄某于1997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8月1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开始共同生活,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黄某经常赌博,且对家庭不管不顾,致使双方发生矛盾。被告黄某自2012年7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也无法取得联系。最终,原告常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婚姻以感情为基础,而离婚必须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定条件。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被告经常赌博而发生矛盾,被告理应认识到自身的缺点,积极改正,并与原告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但被告却在夫妻感情不和时选择了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达七之久。在此期间,未尽到做丈夫及父亲的责任和义务,应视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官提示:在婚姻家庭中,任何一方都有担负家庭责任的义务,不管是被动的逃避还是选择失踪,永远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这样不但将婚姻推向了深渊,而且也伤害了无辜的孩子。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