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民间借贷非常活跃,借贷者获得了急需的资金,出借者获得了高回报,但是相关参与者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
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藉口法庭就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王某于2012年1月向甄某借款人民币10000元整,双方约定按照月利率2%计算,借款期限为一年,并由亲戚签字为其做担保人,2013年1月借款到期后,甄某向王某多次催要借款,但王某均已各种理由推脱,至今分文未还,遂将王某起诉至籍口法庭。
在对王某送达传票期间,王某承认向甄某只借款3000元,借款10000元并不是事实,在法庭开庭审理之前,法庭依据甄某的申请,依法传唤了保证人出庭作证,审理过程中,甄某讲明了借款是分两次借给王某的,第一次是2010年甄某借款3000元给王某,后又于2012年借款7000元给王某,两次共计借给王某10000元,证人也当庭陈述了甄某所述借款的详细过程,王某随后承认借款10000的事实,并同意归还甄某的借款,但是希望甄某能够对利息作出让步,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也都同意协商处理,王某说明自己的实际困难后,甄某遂即答应,双方最终达成王某于2019年12月30日前归还甄某借款本金10000元以及利息8400元的协议。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案件中,对于出借者虽然利润丰厚,但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切莫因碍于面子或贪图高息而盲目出借;更不能收取高额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