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
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藉口法庭就受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2018年3月何某因为宅基地与史某发生撕扯,后在与史某撕扯中受伤,并当即拨打了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5天,何某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起诉至藉口法庭,要求史某赔偿医疗费3758.03元、误工费2000元、交通费180元、营养费1000元、财产损失费1500元,共计8438.03元。
案件审理中史某承认是因为宅基地才与何某发生撕扯的,但是事出有因的,何某有过错在先,觉得何某请求赔偿的8438.03元应该由他与史某共同承担,希望法庭可以主持公道,由她与何某各自承担一半。经过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也都同意协商处理,最终达成由史某于2019年8月30日前赔偿何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2800元。
法官提醒: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最基本人权。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之一,如果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非法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