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丁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于2007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系“两换亲”。2008年1月份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2010年12月2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婚后在共同生活中因原告怀疑被告与其他人关系暧昧,致使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自2017年8月8日开始分居生活至今。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认为,在婚姻生活中遇到矛盾属于正当,双方应当多沟通,及时化解矛盾。本案中原告怀疑妻子出轨,并且双方没有很好的进行沟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分居长达两年,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情形,对于原告的离婚请求应予支持。该案经秦州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同意离婚。
在婚姻家庭中,相互信任是最重要的,如果双方没有信任,就会将婚姻推向悬崖边,最后受伤的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还有他们的孩子以及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