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秦飞与丁晓玲、高润录与丁晓玲支付令两案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丁晓玲下落不明,规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丁晓玲,女,1967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天庆嘉园7号楼4幢201室。身份证号:620502196703282327。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938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丁晓玲的下落并对其实施司法拘留的,或者举报被执行人丁晓玲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8993866685 18141583080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