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平南镇某村的村民魏某正在自家院子里干家务,突然听到外面一声巨响,一辆汽车从墙外冲进来,导致院墙损毁。
2019年5月,魏某将车辆驾驶人闫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经查明,闫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时,与行人发生刮撞,后又从原告的院墙穿墙而入,造成原告院墙及大门受损,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郊区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闫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魏某无责任。
办案法官实地查看了魏某受损的院墙,结合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对双方耐心的进行了调解,并邀请当地的村委会成员参加调解,通过各方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闫某一次性赔偿魏某6千元。调解后,闫某在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