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不堪丈夫李某的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小天水人民法庭审理了此案。
刘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常因琐事发生矛盾,李某会对刘某进行谩骂甚至殴打,刘某因此曾多次报警。现刘某以李某的行为对其人造成危险为由,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该案中,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李某系夫妻关系,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共同生活期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申请人向法院出示了受伤照片、医疗记录,法院依职权在接警派出所调取了刘某的多次报警记录,并向出警警官询问了情况,能证明李某对刘某实施了暴力行为。法院认为申请人刘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刘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接触刘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裁定书送达后,李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不再对刘某事实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