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与李某本是夫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女,共同生活中因双方因性格不合,遂诉到法院调解离婚,法院调解子女跟随任某生活,李某应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5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调解生效后,李某一直按期给付孩子抚养费。2019年4月,作为母亲的李某表示要任某协助探望孩子,任某坚决不愿配合。于是李某气急之下也不按期给付孩子抚养费,任某以抚养费未给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官电话联系了李某,李某态度生硬表示坚决要探望孩子,如果不协助就不给付抚养费,考虑到这也是人之常情。于是法官又电话与申请执行人任某的委托代理人任某的父亲沟通,任某的父母表示可以探望孩子,但不要影响孩子的正常学习生活。法官得知双方真实意愿后将双方约在法院见面,任某的父母称儿子任某不愿意让李某看望孩子,毕竟闹了离婚,对方都怀恨在心,李某非常气愤。最后,法官设身处地为双方调解,以自己也是一个女儿的父亲耐心劝导双方,经过尽一个多小时的劝说,任某随即表示愿意让李某按照法律规定探望孩子。此时,李某也转变了态度,主动将未给付的抚养费3000元交到了任某的父亲手上,任某的父母遂带着李某去探望孩子。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