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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道人生夕阳谓沧桑,九旬老人离婚话悲凉
作者:七里墩法庭 雷亚红  发布时间:2019-06-20 11:50:18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秦州区法院七里墩法庭受理了一件特殊的离婚案,本案被告是一位年逾九旬高龄的回族老大爷。这是主办法官在承办的离婚案件中遇到的最高年龄。因为本案涉及高龄老人婚姻问题,法官高度重视,庭前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工作,从外围了解双方的矛盾,以便帮助老人解决纠纷。法官庭前了解到男方孤身一人生活在兰州敬老院,考虑到高龄老人身体、安全等诸多问题,决定采取法官去敬老院现场开庭的方式解决纠纷。不料,某日原告去兰州将被告从敬老院接回天水二人同时出现在了法庭,于是法官决定当即开庭。庭审中,法官了解到二人均系二婚,共同生活了十几年,婚后未生育子女,各自均有儿女。二人婚后感情很好,因女方儿子在北京生下小孩需要女方去照顾,男方年事已高,加之是回族,无法同去外地共同生活,也因饮食问题无法寄居在北京的敬老院,只能将老人安排在兰州的民族敬老院暂住。由老人在兰州的侄子暂为保管工资卡,负责安排老人的各项事宜。后因老人侄子与原告在老人工资卡保管及工资使用等问题上产生矛盾,继而发展到争吵,女方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焦点

本案的特殊性:高龄老人生存、婚姻、健康、安全问题。焦点问题:原、被告感情是否破裂。

案例评析

本案中,原、被告虽系二婚,但共同生活十多年之久,双方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基础。原告迫于在儿女与老伴之间无法兼顾才选择了二人分开生活;气愤于老伴侄子独管老人财物干涉婚姻生活的自主权,才选择了起诉离婚。所以原告起诉离婚并非出于二人婚姻本身及二人感情出现问题,其起诉行为乃属对老龄生存环境及对晚辈干预无法自主婚姻的无奈之举,故判断二人感情并未破裂,不宜离婚。法官释法说理,剖析二人婚姻状态及双方感情程度,舒缓了原告的情绪,积极帮助二人寻找有效解决现实生存问题的途径,坚定了二人与干涉老年人婚姻生活自主的不当行为抗争的决心。最后二人当庭和好,在全庭工作人员关切目光的注视下,两位老人牵着手相拥走出了法庭,走向了二人婚姻的夕阳之美。

笔者后语

通过审理法官发现本案虽为一件普通的婚姻案件,但涉及了老年人健康、安全、婚姻、生存等问题,在老龄化日益显著的当今社会进程中这方面的问题尤其重要。

婚姻关系在老年人的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支持作用。在所有的家庭成员中,老伴的作用最为重要。可以为伴侣提供支持、促进社会交往、培养良好的精神状态并抵御孤独。所以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应采取审慎态度,从利于老年人生存、健康、稳定的角度出发,尽量维护婚姻的稳定,以促进整个社会阶段中老龄阶层的和谐与稳定。

   另外,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受到法律层面的支持和保护。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抚养的义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老年人的婚姻状况关系到其所获得的社会支持程度,其婚姻自主应受到法律保护。所以任何干涉老年人婚姻生活自主的不法行为都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法官提倡为老年人晚年生活提供有效的物质及精神服务与支持值得全社会高度重视。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