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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不慎 讨要借款对簿公堂
作者:民二庭 张涛  发布时间:2019-06-19 09:31:54 打印 字号: | |

曾经的朋友,在困难时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却为了讨要借款对簿公堂。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就缺席宣判了一起因借款引起的纠纷。

原告张某和被告马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底,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任某借款2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原告作为担保人签字确认。借条签订当日,任某向被告交付了现金17000元,预先扣除了3000元的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拒不返还借款,原告作为担保人向任某代还了2万元的借款。原告代为偿还借款后,多次向被告催要无果,故状诉到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代偿款2万元。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追偿权纠纷,原告提供的借条、收条能够证明被告与任某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原告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代被告向任某返还借款后,有权向被告追偿。原告提供的借条虽载明借款本金2万元,但经原告庭审中陈述,被告只收到任某借款本金17000元,故法院认定借款本金为17000元。原告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向任某代偿借款2万元,在借条未对利息作出约定的情况下,事先也未与被告进行核实,故法院对其代偿的3000元不予认定,告知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对原告请求被告给付代偿2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了17000元。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法院遂依法缺席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