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成功处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巧妙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促使夫妻摒弃前嫌,和好如初。
原告雷某(女)与被告薛某某(男)于1993年9登记结婚,并在婚后生育两女一子。薛某某性情暴躁,且酗酒成性,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殴打雷某,致使雷某对薛某某产生恐惧感。在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雷某将薛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七里墩法庭受理该案后,依法下达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薛某某殴打或威胁雷某。该裁定下达后,薛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主动邀请村社干部及亲朋好友与法庭一起做劝和工作,并向法庭书写了保证书,最终取得了雷某的谅解,双方和好并继续共同生活。
家庭暴力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杀手,惩罚施暴者、保护受害人是立法和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建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产生,让清官也难断的“家务事”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促使受害女性提高自身权益保护意识,敢于拒绝家庭暴力。本案中,正是薛某某鉴于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震摄力,才使自己对其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且再未实施暴力行为,及时挽救了双方的婚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