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李某以某电力公司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身份找到申请人,表明有大工程想与申请人共同做,但缺300万元保证金,申请人于同年7月1日通过银行转账将300万元汇给了某电力公司账户,江某以河北省廊坊市某区房产作为上述借款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执行人一直未还。后申请人状诉到院,法院判决李某归还申请人某电器公司借款300万元并支付利息;被执行人某电力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江某在河北省廊坊市某区房产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7月16日,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先后通过网络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李某名下银行账户、车辆等房产信息,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车辆,除此外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中,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李某在甘肃省嘉峪关市有工程正在施工的线索,执行法官随即携带两名法警乘坐高铁前往嘉峪关市拘传被执行人李某,半夜十二点到达目的地后,发现李某并未在施工工地休息,据申请人讲,李某的妻子生病住院要有人陪护,执行法官辇转医院调查,未能发现李某,为了不打草惊蛇,执行法官按兵不动,于次日破晓时分,执行法官再次赶赴李某的项目工程所在地,根据申请人的辨认,发现李某的车辆停在工地,法警立即对工地简易活动板房进行了挨个搜寻,搜寻中将正在熟睡的被执行人李某擒获。
并控制千里将李某带回,因被执行人李某还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以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了拘留十五日的执行措施。
自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法院不断加大了各种执行力度,不仅应用网络技术手段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还通过天眼等系统查询规避、逃避被执行人可能踪迹。但总有一些“老赖”想方设法躲避法院的调查,甚至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结果终未能逃脱法律编织的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