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法院藉口人民法庭受理了王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履行协议全部内容。
2014年农历7月,王某和赵某在外打工相识,之后确立恋爱关系。2016年10月15日在原告王某家中按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结婚后经常发生矛盾,难以共同生活,2018年农历8月,赵某从外地回家后便拒绝去原告王某家生活,分居后,双方就如何解决“结婚”所引发的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诉至法院。
因为该案系同居关系纠纷,所以法官首先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问题,然后分别对王某和赵做思想工作,并耐心解答双方当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和顾虑。最后,在主审法官的努力下,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赵某返还王某彩礼7.3万元和金戒指一枚,王某返还赵某“陪嫁物”,同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一年未解决的矛盾,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真正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