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2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案件协商研讨会,市中院分管院领导、刑庭庭长、各基层法院分管院领导、刑庭庭长参加了会议。会议上进行了政法机关培训辅导,并讨论了相关涉黑涉恶案件情况。
研讨会上,市中院副院长刘新平强调,必须严格依照“两高”、“两部”的《关于办理黑恶实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定黑恶势力刑事犯罪,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特征,做到不枉不纵。市中院刑一庭庭长邢自元做了培训辅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中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对恶势力的认定,要严格按照《关于办理黑恶实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做出界定。
会议上,区法院副院长向市中院领导汇报了区检察院拟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并分析了基本案情。参会人员提出并讨论了办理黑恶势力刑事犯罪案件中可能面临的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