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收到了一份离婚起诉状。该案件从立案阶段就备受法官重视。案件原告蒙某现年近七十岁,被告杨某今年85岁,因两人年事已高,且经过办案法官的询问调查,得知被告杨某行走不便,法官随即与双方家人联系,要求开庭时陪同老人一起参与庭审。在确保了老人安全前提下,法官特意将庭审安排在了下午4点。
开庭当日,审判团队运用家事调解模式,将调解前置。法官首先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了解了双方家庭情况及对这段感情的态度。经过与两位老人的谈话,法官基本掌握了案件事实:2004年元月,两位老人在一起晨练相识,因各自老伴都已去世,孩子也不在身边,二位老人便互相照顾,一同散步聊天,经过三年的时间,两人决定结婚,并于2007年1月30日登记结婚,在一起共同生活。通过与二老的交谈,审判团队一致认为双方感情并无裂缝,只是因为在照看孙子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调解过程中杨某还讲到:“其实我特别感谢她,因为我比她大十几岁,而且我是伊斯兰教,在一起生活的过程中她处处包容我、照顾我,按我们教的风俗习惯给我做一日三餐,虽然我和她是续弦,但我们之间感情到今天为止都很好。”原告听到这段话后落下了眼泪,办案人员也感触很深。
听了两位老人的诉说,主审法官分析双方现有的矛盾,并给双方提出的解决意见。最终原告蒙某同意调解和好,愿意将孙子接回天水,这样既能照顾被告也可以照看孙子。走出家事审判室的那一刻,老人杨某主动牵起了蒙某的手,一同走出了法庭,我庭工作人员一同将二位老人送到了法庭大门口,他们连声道谢,并向工作人员竖起了大拇指。看着他们远去的背影,我们心中多了一丝祝福,更多了一丝对我们所从事的这份工作的尊荣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