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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需及时 再借才不难
作者:天水郡法庭 骆鹏霞  发布时间:2019-05-06 16:47:39 打印 字号: | |

现代社会中,诚信可以说是一个人的立足之本,其重要性也不言而喻。而借款人一旦失信,轻则影响其生产生活,重则寸步难行。

李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孙某。两人因生意往来需要,一来二往便形成了合作关系。2018年,李某因做生意,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提出向孙某借款35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5%,借款期限一年,并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1份。合同签订后,孙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该笔借款打入李某的账号。

转眼借款期限到了,但李某却一直未能主动还钱,孙某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联系李某,但李某却还是一再推脱,迟迟未予还款。无奈之下,孙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还款。案件受理后,法庭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到了李某,要求其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李某对向孙某借款的事实没有异议,因自己生意失败,一时无法给其还钱,才故意躲避孙某。如今自己已充分认识到,故意拖延还款,只能严重伤害两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对问题的解决丝毫没有作用。并当庭与孙某达成协议,约定一次性将借款还清。

俗话说的好,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借款一时无法还清时,应积极主动的与贷款人协商,而不能玩“躲猫猫”的游戏,故意躲避贷款人从而拖延还款,此举不仅伤害了合作方的感情,也让自己丧失诚信,生活生产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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