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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助力执行 倒逼“老赖”主动履行执行款
作者:执行局 王斌  发布时间:2019-04-17 10:27: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案件,被执行人王某在法院发出悬赏公告后于当日主动履行了执行款,王某羞愧难当,并希望法院尽快撤销对他的悬赏公告。

2018年2月7日23时许,张某与武某在天水市秦州区某酒店内向郭某讨要工钱,郭某拒不付款并打电话叫来王某,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王某将张某打倒在地,张某住院治疗花费6818元,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治疗期间花费的相关费用,判决,判令张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818元。法院判决后王某不服又提起上诉,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作出判决,维持了本院原判。该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1月11日张某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后,执行员多次联系王某,王某总是躲藏不见,无赖之下,申请人张某申请法院发出悬赏公告,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在被执行人王某居住小区信息公开栏张贴了悬赏公告,于是,王某在当日就履行了该笔执行款。

   自2018年法院“百日会战”以来,法院针对逃避,规避,拒执的老赖,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后,个别老赖还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熟视无睹、置若枉然,他们总是认为法院判了就判了,与我无关,这样不仅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司法的权威构成了威胁和挑战。法院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提高执行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特别对规避的被执行人采取悬赏公告的执行手段,得到了立竿见影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