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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家事回访 保障夫妻家庭稳定
作者:七里墩法庭 郝亚河  发布时间:2019-04-15 15:40: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处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巧妙运用婚姻冷静期制度和家事回访制度,促使夫妻摒弃前嫌,和好如初。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王某(男)于2008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因性格差异及家庭琐事原因,夫妻感情不睦,王某经常辱骂、殴打张某。2019年2月,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王某称其确实有殴打张某的行为,并当庭诚恳认错,但却不同意与张某离婚。

承办法官认为,张某与王某之间虽有一定矛盾,但夫妻携手走过十年,实属不易。夫妻二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故为张某、王某设立十天的冷静期,希望双方反思自己的言行。冷静期满后,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张某出具保证书承诺不再辱骂、殴打张某。鉴于张某与王某感情尚未真正破裂,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承办法官乘胜追击,运用回访制度继续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使张某与王某摒弃前嫌,和好如初。

婚姻冷静期制度和家事回访制度是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两项创新举措。通过给双方当事人一段婚姻冷静期,旨在缓解夫妻双方的对立情绪、给予夫妻双方反思自我、化解矛盾的空间和时间,正确甄别“婚姻危机”与“死亡婚姻”;设立回访制度,有助于巩固审理成果,促进家庭和谐。本案中,承办法官正是运用婚姻冷静期及家事回访制度调解案件,使双方当事人有时间进行思想转化和行动改变,从而达到了挽救危机婚姻,实现夫妻关系转好、家庭和睦状态回归的目的。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