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法院七里墩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审核立案时,原告称自己有三个孩子,并且出具了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簿复印件及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主审法官考虑到原告老人已经年迈八十,安排尽快开庭方便当事人诉讼。
在庭审中,主审法官通过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得知有一个儿子远在青海省不方便出庭,决定利用“智慧法院”途径通过微信开庭。在核对当事人基本信息时,当庭微信连线第一被告,法官询问被告父母有几个孩子,被告称他父母有六个孩子,但是在原告提供的起诉状及证据当中显示,原告有三个孩子。法官立刻询问了原告情况,原来,原告老两口确实婚后生育了六个孩子,但是有三个孩子因为和家里闹矛盾,在四十年前就迁出户口、远离家庭,一直没有和家里联系,更没有尽赡养老人的义务,提到这时老人潸然泪下,她说:“三个孩子我都几十年不见了,也不管我,现在却要和我一起分遗产”。法官安抚好老人情绪后告诉老人,法律中规定,不赡养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因此,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但根据《继承法》第13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但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但在遗产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七里墩人民法庭由于所处辖区内居民小区居多,近年来棚户区拆迁政策居多,所受理的法定继承纠纷及分家析产类纠纷案件较多,法庭高度重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采用便利措施,为当事人提供方便。法官提醒,女儿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义务。中国一直提倡:“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我们作为子女基本的责任,也为后一代起到了一个很好的榜样的作用,每个人都会有老去的那一天,如何让老人体面的安享晚年,这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中国人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