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张某在火锅店吃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本人本着侥幸心理,能逃过交警的排查,但他殊不知酒驾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2018年12月31日晚,被告人张某和朋友在天水市秦州区附近火锅店吃饭饮酒,后于凌晨1时许独自从火锅店驾驶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天水市秦州区大众路清真寺前时与行人张某、郑某发生口角,张某闻到被告人张某有酒气遂叫郑某报警,公安民警出警后带被告人张某到医院抽血检验。经天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属于醉驾。
秦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为了不让演悲剧上演,为了您和家庭的幸福和睦,请您不要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