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法院藉口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宅基地发生口角而大打出手,构成侵权的案件。最终在法庭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刘某一次性赔偿原告闫某各项损失6000元。
经了解,在秦州区某镇被告刘某家门前巷道,因宅基地纠纷,被告刘某的妻子谢某与原告闫某发生争吵,后被告刘某与原告闫某又发生争吵并殴打原告,其间站在一旁的谢某从侧面把原告抱住,发生厮打,导致原告绊倒在水泥盖板上,头面部摔伤,被告这才罢手。后原告被送至医院救治,共计住院7天。经天水市公安局某分局鉴定,原告构成轻微伤。2017年12月天水市公安局某分局依法对被告处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庭在调解过程中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并给原告造成人身损害,被告应当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在法庭调解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刘某一次性赔偿原告闫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000元。
法官提醒:按照法律规定,致人轻伤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在遇到冲突的时候应该沉着冷静,寻找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