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七里墩法庭收到了一份看似简单却令人意味深长的起诉状。何某称他与妻子张某在2008年年初经亲戚介绍相识并自由恋爱,同年12月15日登记结婚,2009年9月14日生一子取名何某1,2013年11月11日生一女取名何某2。后因儿子发高烧导致脑瘫,孩子需要大量的治疗费用及全天不间断的专职照料,妻子不堪生活重担,扔下家庭和孩子独自出去外地打工。至此何某起诉与妻子离婚并由自己抚养两个孩子,要求妻子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在法庭主持调解的过程中,妻子同意离婚,但要求自己抚养身体健康的女儿,生病的儿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自理,并且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双方对孩子抚养问题分歧过大,未能达成调解,本案最终以驳回原告何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结案。
法官在判决书中这样写道:原、被告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孩子生病,对整个家庭带来了巨大困难,被告看不到生活的希望,导致夫妻矛盾激化,感情受到影响,以至于离家外走。现原告起诉要求离婚是因被告不尽家庭义务,实为无奈之举,其本意还是想维护正常的家庭秩序。被告面对家庭的困难采取躲避的方式不尽家庭义务,将照顾两个孩子的责任全部推到原告身上的行为实属不当,且其表示只抚养女儿不抚养生病的儿子的做法也不可取。婚姻不光是权利还有义务,每一个家庭都渴望拥有健康的孩子,但当出现孩子生病,甚至智残的情况时,作为父母首先要尽抚养照顾的义务。何某1现为智力一级残疾,属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形,且多年治疗及今后继续治疗尚需花费大量的医药费。在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妥善处理的前提下,应先维护该家庭的稳定性,以利于照顾孩子,抚养孩子。现双方对婚姻出现问题后的处理态度不理智,太过草率,面对家庭中遇到的困难,夫妻之间更应该相互扶持,夫妻同心定能共度难关,为了给原、被告一个修复感情的机会,更为了给智残的孩子一个稳定的生存环境,故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寄语:家庭生活中总会伴随着喜怒哀乐,无论喜有多大,悲有多伤,夫妻之间要做到同甘苦、共患难。婚姻不光是权利更是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