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筹两千抵两万、认筹两万可享开盘9折优惠、认筹5万享82折优惠、认筹送产权车位……”层出不穷的购房认筹对购房者来说再熟悉不过。但是,购房不成,这笔认筹金还能退吗?
近日,秦州法院七里墩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关于购房认筹金的案件,被告是某售楼中心的售楼员,原告有意向购买此楼盘的房屋,随即缴纳20000元的认筹金,被告安排选取了2份排号单,待该楼盘开盘后可凭排号单选取房号。两个月后该楼盘开盘,原告由于未选中满意的房子要求退还认筹金,而被告退还10000元后以各种原因搪塞,不肯退钱。后来原告找到被告写下欠条并承诺还款日期,随即诉致法庭,要求原告返还尾款。在庭审中,法官详细询问了原、被告实情,被告承认这笔钱是认筹金而非定金,应该退还给客户,但是剩下的10000元挪作私用,所以迟迟没有还款。经过法官调解,原告表示只要被告能尽快还钱,可以放弃诉请的利息,也不会在公司反映他。被告诚恳向原告道歉后承诺本月15号一次性还款。
法官提醒,所谓“认筹购房”,就是开发商在楼盘正式销售前,通过优先选房、享受开盘价格优惠甚至抽奖送车位等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购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认筹金。一般认筹后,买家就会成为楼盘的VIP客户,享受优先选房、打折等优惠。在购房过程中,不少消费者混淆认筹金与定金,还有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如果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认筹金就不会退还。但实际上,认筹金只是购房者买房诚信意愿的一种表达,不具备法律属性,也不具备担保、惩罚性质,当购房者不愿购房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资格权利扣留购房者的认筹金,应当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