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秦州区法院平南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
2000年12月,于某与杨某经人介绍相识,2002年9月5按照乡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之后便一起共同生活。2007 年11月22日生育未成年女儿杨某1,2010年9月21日生育未成年双胞胎儿子杨某2和杨某3。婚初夫妻感情很好,但随着孩子的出生以及生活压力的增加,原告发现被告生性懒惰,经常游手好闲,不挣钱养家,生活中被告对原告不关心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法庭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夫妻双方的感情还尚好,只是被告不挣钱养家,经过法官的调解,被告也做了保证,在以后的生活中会负起家庭的重担,好好挣钱养家,对家庭和孩子妻子负责任,原告也原谅了被告。
婚姻生活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在家庭中两个人都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好好经营幸福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