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近年来,在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件中,难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气到法院离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难免受到对方的报复。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天水郡法庭受理了一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申请人孙某由于其丈夫周某有家暴行为,时常对其进行殴打、谩骂,经过几次报警也没有引起被申请人的收敛,其在2019年1月3日再次对孙某进行殴打,致孙某身体多处受伤,周某的行为对申请人孙某造成了人身安全,故诉至法院,申请保护其人身安全,禁止周某对孙某实施家庭暴力。经过法庭的调查取证,以及申请人提供的受伤照片、报警记录及申请人受伤在身的情形等可以证实,周某对孙某却有实施暴力行为,法官依法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申请人继续实施家庭暴力,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劝解,依法给被申请人所在地社区及派出所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的保护了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后即生效,表明受害人从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这种保护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被申请人倘若“旧病复发”,法院即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以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对以后制止家庭暴力,保证家庭和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