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经法定程序核定,我区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为145人。
二、选任条件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2.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2.个人申请。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或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提出书面申请。
3.原任人民陪审员任期未满愿意留任的,填写《天水市秦州区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进行报名,纳入本次选任范围。
4.随机抽选。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会同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从本辖区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二)资格审查
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会同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提请任命
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会同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秦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并向社会公告。
(六)就职宣誓
秦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会同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就职宣誓仪式。
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天水市秦州区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天水市秦州区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一式3份;
2.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并各复印一式3份;
3.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二)报名地点
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政法大楼5楼)或所在地司法所 。
(三)联系电话
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0938-821336。
(四)报名时间
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2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休息日除外。
本公告由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天水市秦州区人民陪审员人选审批表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