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经自由恋爱,于2005年1月25日登记结婚,同年11月5日生一女,双方婚初感情尚好,但在随后的共同生活中常因家务琐事发生争吵,致夫妻关系不睦。2018年2月原告返回定西老家居住,双方开始分居生活至今。2018年7月26日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抚养婚生女、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及债权。
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办案法官及时制定出调解方案,庭审中,办案法官分别对原告和被告进行了心理疏导,并允许原、被告婚生女出庭化解双方矛盾,看到双方有所感触,法官因利势导、耐心细致的劝解当事人,悉心调解,经过两个小时的努力,夫妻双方终于冰释前嫌。
近年来,秦州法院加大对家事案件的调解力度,耐心化解纠纷,采取多种方式化解矛盾,努力维护双方感情,促进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