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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内容不合法 借贷关系难保护
作者:天水郡法庭 刘欢  发布时间:2018-12-13 10:57: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余某在诉状中所述:余某与吴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6月20日,吴某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余某借款3万元,约定借期为1个月。借款到期后,吴某未按时归还,余某遂起诉到院,要求吴某限期归还3万元借款。

乍一看,案件简单,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借贷案件。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朋友借了安先生的钱,并有借条为证,吴某有义务向安某按时归还借款。但经法官仔细询问,严密调查,发现安某向吴某的借款系赌债,二人系在赌博时,吴某在赌博场上向安某借的钱。这一事实的查明,使案件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双方的借贷关系是由赌博产生,因此不能认定借款关系成立,赌债和一般借贷关系在法律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而赌债,法律不保护。

   法官提醒,法律只保护公民的合法行为。赌博行为本身就不合法,由此产生的借贷关系也就不合法,出现了纠纷,法律也难以保护。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