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七里墩人民法庭受理了一件健康权纠纷案,标的额虽较小,但所反映的社会现象应引起人们重视。
2018年8月25日晚九点三十分许,年近七十的原告张某怀抱有5个月大的婴儿在天水市秦州区某小区大门西侧观看露天演出,因现场人员众多,互相推搡拥挤,在这过程中被告王某不小心碰到原告。因原告年事已高自身本就站立不稳,且怀中抱有孩子,被告王某的这轻微一碰,致使老人及孩子均摔倒在地,老人胳膊处皮肤擦破血,婴儿额头及耳廓青紫,并受惊吓大哭。被告随即打通老人儿子的电话并陪同老人和孩子去了附近的医院对伤口进行了处理,并支付了二百多元的医药费,认为再无别事,便从医院离去。谁知因此事婴儿惊吓过度,发起高烧住院治疗了两天,产生了2000元医药费。原告认为被告撞倒了人却不闻不问,故起诉要求赔礼道歉及支付医药费2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指出原告已近70岁,怀中还抱有一个五个月大的婴儿,就不应当去这种人员杂多的公众场合,原告是不是也应该自身承担相应的责任。庭审中,原告也认同被告的这一观点,原告表示让被告承担一半的医药费1000元,被告同意并当庭予以支付,本案最终已调解结案。
法官提示:当今因社会、工作等多方面压力,多数孩子父母亲没时间照管孩子,只能由其爷爷奶奶看管,老年人其本身就是弱势群体,所以应避免让老年人带幼儿出入人员杂多等公众场所,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和民事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