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苑文化 > 法官手记
让法律触角穿透家暴之门
作者:天水郡法庭 王丽媛  发布时间:2018-11-22 09:35:26 打印 字号: | |

“家暴”这一名词大家并不陌生,家暴事件也是发生在我们身边令人痛心的事情,这种暴力事件引发的社会恶果是可怕的,打破了多少家庭和谐的美好,受伤的又起止是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卑微的人们,着实让人寒心。作为一名干警,平时工作中接触较多的便是婚姻家庭类案件。最近,刚审理结束一件离婚案件,女方坚决要求离婚主要是因为男方家暴,她哭诉着自己的悲惨,哀求着法律给她公正,想尽早从这段不幸的婚姻中解脱出来。传来男方询问调解意见时,谁知男方竟然爆粗口,行为举止失德,双方说不到两句便互相谩骂动手,女方伸出胳膊上还未愈合的伤口,男方则无端辱骂女方对婚姻不忠诚。可想这样的家庭对孩子的成长会造成多大的心里伤害,因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十多岁的孩子主动勇敢的来到法庭,含着泪向法官诉说其母亲的心酸,他也希望母亲可以自由,等他长大了会好好保护妈妈,孩子的一番话狠狠的戳痛了父母的内心。

家暴事件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远,然而近几天家暴新闻频出,大家在关注新闻时应该会看到。据全国妇联统计,我国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女性被丈夫殴打。家暴案件具有反复性、多次性,在文化层次较低、男权意识浓郁的环境当中,妇女越容易受害。2016年3月1日起,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就已经正式施行。然而作为社会最基础单元,家庭之内的施暴者仍处于监督真空,被害者权利救济往往十分困难。当我们呼吁法律严惩的时候,除了给浮出水面的家暴者扣紧法律的镣铐,更要让反家暴的法律触角伸进千家万户之门。只有让法律的威力穿透施暴者紧闭的家门,打通家暴的外部干预渠道,打破“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施暴者们才会“不敢为”。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