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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孩子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作者:民二庭 王琪  发布时间:2018-10-15 15:16: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丈夫殴打孩子的案例。石某与丈夫结婚9年,孩子今年7岁了。石某说,丈夫平时喜欢喝酒,喝酒回来之后经常体罚孩子。最近,丈夫更是变本加厉,孩子常常被丈夫打得鼻青脸肿。虽然丈夫对自己从没动过手,但是她越来越不能容忍丈夫打骂孩子的行为,因此想要离婚,给孩子一个温暖的童年。

   殴打孩子是否属于家庭暴力?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上述法律条文中规定的“家庭暴力”,并没有将对象限定在夫妻之间,石某丈夫对待孩子的做法也属于家庭暴力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之一,石某可以依据其丈夫的家庭暴力行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