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该案件与其他危险驾驶案件不同之处是被告人为公共交通汽车驾驶员。
2018年9月13日,案件移送至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审查立案时发现被告人系公共交通汽车驾驶员,且其醉酒驾驶公共交通汽车时被交通警察依法查获,经抽血检测其酒精含量达200mg/ml以上,该起案件对社会危害性及其社会影响较大,经院领导批准对正在取保的被告人实施逮捕决定。
2018年9月20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称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多年来妻子没有工作,家庭压力太大,案发前一天下班后独自借酒浇愁导致饮酒过量,因自己的一时大意及克制力不强,危害了公众的安全。被告人当庭表示对指控的事实供认,并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该案件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面对生活中的困难,饮酒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应该正视困难,理性应对。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众安全,触犯刑法,害人害己,使得本就脆弱的家庭雪上加霜。望广大驾驶员以此为戒“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勿酒后驾驶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