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消费理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信用卡超前消费,亦有人瞅中此“商机”,替他人刷卡套现来谋利,殊不知根据法律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要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经营案件。
被告人马某某在其注册的天水某商贸有限公司名下办理了“瑞刷”牌POS机一台并绑定自己的农业银行卡和中信银行卡。后冯某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群与马某某商量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的方式刷信用卡套取现金,冯某某给马某某好处费。2016年9月9日,马某某在天水市秦州区五里铺某餐厅用其POS机从冯某某所持的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杨某、白某1、白某2的邮政银行信用卡中分别刷卡套现8828元、8800元、46300元;9月11日,马某某在某餐厅从冯某某所持田某、李某1、韩某名下的邮政银行信用卡中分别刷卡套现26340元、32500元、27860元;9月12日,马某某在秦州区四十里铺工业技术学校门口从冯某某所持李某2、董某、石某名下的邮政银行信用卡中分别刷卡套现28730元、32470元、36820元,以上,马某某共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的方式为冯某某套现248648元。马某某套现后扣除手续费及好处费,通过ATM、微信、支付宝转账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冯某某,造成中国邮政银行天水市分行248648元的信用卡欠款逾期未还,马某某共获取赃款3600元。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退还赃款3600元。
秦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现金,造成金融机构248648元资金逾期未还,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鉴于被告人马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退还了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马某某退还的3600元属于赃款,依法没收。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赃款3600元,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