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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感情 维护婚姻
作者:皂郊法庭 胥彩霞  发布时间:2018-10-08 10:30: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法院受理了刘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到刘某与杨某于1997年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育有一双儿女,并于2015年6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17年12月刘某以双方感情不合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杨某离婚,经主办法官调解,双方和好,且杨某书写保证书1份;此后双方关系并未得到改善,刘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在庭前调解时,刘某以杨某未做到保证书所写的内容坚持要求离婚,而杨某却认为双方感情还未彻底破裂不同意离婚。双方情绪激动,为了让双方冷静下来,法官让双方过几日来法庭参加审理。

在被告答辩时,其同意离婚,并对原告说道:“你说婚姻限制了你的自由,让你无法喘息,现在我同意离婚,让你可以好好过自己想要的生活,如果你什么时候累了,想要回家,我就在家里等着你。”原告听后,泣不成声。主办法官对二人再次作调解和好工作,但双方离婚心意已决,故本案以调解离婚结案。

在婚姻生活中,难免有矛盾出现,作为夫妻应当相互体谅,珍惜感情,合理解决婚姻中出现的矛盾。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