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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出借另一个“自己”
作者:立案庭 崔文芳  发布时间:2018-09-30 09:50: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的案件。对被告人王某某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

2012年9月左右,被告人王某某因其银行信用受损无法办理信用卡,遂生出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透支消费之念,并给其亲戚打电话,谎称要买火车票需要几张身份证复印件使用,其亲戚借得同租房屋的两个同学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给了王某某。借得身份证复印件之后,王某某利用其在秦州区某宾馆对面一家刻章地摊上刻好的某县某中学的公章,在自己早已准备好的便函上盖好章,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到银行,以该中学为工作单位,填写申请,先后共办理了5张信用卡后用于个人透支消费。截止案发,王某某注销2张信用卡。审理中,王某某将3张信用卡欠款还清。

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冒用他人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鉴于王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能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审理中自愿认罪,应认定为自首,又退赔了全部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上述刑罚。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作为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居民身份证,一定要慎重保管好,不要随意外借他人。对于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样要保管好,有些人在小卖部或小铺子复印身份证时,没有应有的防范意识,对作废的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及时收回销毁,都给自己留下了隐患。而且现在手机功能越来越多,人们为了方便,手机上存储身份证照片或者银行卡照片已经成为常态,殊不知这样做存在的风险。一旦手机丢失,个人的隐私信息将会被泄漏。现在高科技很发达,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回收旧手机等手段将手机上的信息提取下来,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将会损害到自己的利益。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