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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证据留存需完整
作者:天水郡法庭 刘欢  发布时间:2018-09-21 15:30:36 打印 字号: | |

现实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借款已经习以为常,但借款未能按期偿还也成为了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债权人往往会诉之法律进行解决,但法院真的能解决所有借款案件吗?答案是否定的。

近期,秦州区法院连续收到了多起民间借贷案件,少则几万元,多则上百万,债务人均为同一人。债务人为了躲避债务,早已消失的无影无踪。法院去债务人住所及户籍地寻找,去债务人所在社区、派出所询问,甚至找到债务人的家人也未能寻得债务人去向的半点线索。很多债权人不能理解,认为法院总有办法找到债务人,或者可以发公告缺席判决。殊不知,缺席判决债权人胜诉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及债权人应当提供完整的证据材料。而往往债权人手中只有一张借条,因给付债务人的借款是现金,因此也没有银行的打款手续,在公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法院会以证据不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法官建议,借款需谨慎,如果非借不可,尽量不要交付现金,银行打款时留下必要的证据,借条一定要书写规范,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