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甲某(男)与王乙某(女)系同村村民,自幼相识,于2014年2月确立恋爱关系,同年5月13日按风俗举行结婚仪式,9月17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2015年5月3日生一女孩。婚后双方常因琐事发生矛盾,王乙某于2015年9月外出打工至今,原告多次试图重建夫妻感情未果,现原告无奈之下状诉到院,请求法院处理。
【案件焦点】
本案的焦点在于:原告王甲某庭审中表示其实并不想离婚,仅想通过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挽救二人关系;被告王乙某庭审中表示同意离婚。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其与一般离婚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原告虽起诉离婚,但实为想通过法院处理使双方和好,说服被告回归家庭,并非切实感情破裂,非离婚不可;而被告虽表示愿意离婚,亦实为因原告将其起诉而赌气。
本院认为,夫妻之间理应在共同生活中多沟通交流,互相谅解,共同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孝敬老人,教育子女,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原、被告从相识、相恋到登记结婚,是双方对彼此成为夫妻关系的认可,婚姻关系是彼此对幸福的郑重承诺和终身托付,双方均应付出心血去认真经营并承担家庭责任,不能因了解不够作为婚后发生矛盾而不积极处理的推辞。作为原告来讲,珍惜感情维护家庭不能只表现在言语上,应当在双方产生矛盾后及时、积极沟通,分析解决矛盾,勿让小矛盾扩大化;作为被告来讲,夫妻间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是人们生活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关键是如何认识矛盾性质,如何处理矛盾,离家出走容易使彼此之间产生隔阂和误会,夫妻双方产生矛盾,应互相理解,共同想办法解决,而不要单纯凭个人情感得失做出离家出走等不当宣泄行为。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笔者后语】
男女因为生活琐事产生了矛盾,并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但矛盾不外乎是理解、信任出了问题,加强沟通、理解,双方多为对方着想,珍惜夫妻之情,珍惜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多为日夜操劳的老人着想,多为需要家庭和睦温暖的天真孩子着想,多反思自己,克服自身缺点,冷静而妥善处理存在问题,以利于家庭和谐幸福,孩子健康成长。
法院虽可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但感情终非法律能够左右。法院希望双方都能够理智对待婚姻家庭关系,念及对子女的学习和生活的影响,共同努力克服当前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困难,尽量克服影响夫妻情分的不利因素,努力挽救一个和睦家庭,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