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涉案的被告人因自己的车被挡不能驶入小区停车,故意将停放在小区门口的车的车身划毁,自己受刑。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汪某均系秦州区某小区业主。2017年12月21日晚22时许,汪某下班后驾驶传祺牌GS8越野车回家欲进小区时,因保安称没有车位,其便将车辆停在该小区门口。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某回家发现汪某的车辆挡住入口无法将车驶入小区,刘某便打电话要求汪某挪车,刘某认为汪某电话中的态度不好,遂用手将汪某车的左侧倒车镜板坏,用钥匙将车身划毁。经认定,车辆损失价格为8642.5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毁坏财物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刘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能够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故本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
法官提醒:现在经济条件逐渐提高,私家车的拥有量也不断增多,但是现有的车位紧缺,所以大家在停车时要为他人着想,不能任意为之,遇到问题要学会沟通,互相体谅,为营造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