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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商家盗用信用卡 外逃三年终获刑
作者:政治科 李雯  发布时间:2018-08-03 18:15:31 打印 字号: | |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外出购物时刷卡支付,且银行卡设有密码,安全性也较高,但竟有商家在顾客支付时记住了密码,将顾客卡内资产刷至自己名下,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信用卡盗刷案件,被告邓某为某服装店经营者,2015年8月14日,刘某持信用卡在邓某的服装店刷卡购买衣服一件,之后将信用卡遗忘在店内。就在刘某支付输入密码时,一旁的邓某却将密码偷偷记下,待刘某走后将其卡内1万9千余元刷至自己名下。刘某在接到银行短信提示后立即报警,2015年8月17日邓某被取保候审,期间外逃,后于2018年7月2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广州火车站被抓获羁押,7月13日押解回天水市秦州区被刑事拘留,7月25日被逮捕。在庭审中,邓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鉴于被告人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能自愿认罪,退赔了全部损失款,可从轻处罚,遂对被告人邓某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建议:消费者在刷卡消费输入密码时,一定要检查周边环境是否安全,刷卡消费后也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及时收回,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应立即报警,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