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1系刘某2的亲哥哥,2018年5月底,刘某1将刘某2起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平南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刘某2返还占用刘某1承包地,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经审理查明,2009年,原、被告的父亲去世,留有老院一处、承包地若干亩。父亲去世后,母亲张某随老大刘某1生活,老院闲置,承包地一直由老二耕种。因为刘某1承担了老人主要的赡养义务,所以认为老人留在的房子和地都应归自己所有,故将自己的亲弟弟告上公堂。鉴于双方的手足关系,办案法官通知双方母亲张某出庭参与本案的调解,并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刘某2当庭表示其应当对母亲尽赡养义务,刘某1也表示不再要求返还耕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某1与刘某2共同赡养母亲张某,承包地双方各半耕种。
经过办案法官的努力,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其母亲的赡养问题也得到了妥善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