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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冷”处理为先
作者:皂郊法庭 麻香苗  发布时间:2018-07-03 10:24: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女子哭着走进法庭,对我庭工作人员说:“我要与董某离婚”。法庭法官看该女子情绪激动,先让其坐下,等她情绪稳定下来,了解到:马某与董某于2014年相识,2015年确定恋爱关系,双方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便先举办结婚仪式;双方于2016年7月3日生一子,2017年9月22日补领结婚证。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经济及孩子问题发生矛盾,马某觉得彼此感情已破裂,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董某离婚。

法庭法官先让其书写诉状,并将董某叫到法庭,对二人进行调和,但马某坚持要求离婚,而董某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在临近中午下班的时候,法庭法官让董某带马某去吃饭,等过几天再处理此案。双方再次来到法庭,法官对二人进行第二次调解时,马某开始松口,要求董某必须做保证,董某按照马某的要求书写了保证书,本案以调解和好结案。

当前,离婚案件在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离婚纠纷内纠集着感情、亲情等关系,涉及婚姻关系、子女、财产、以及债权债务问题,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先会进行调解程序,所以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尤其是双方情绪不稳定时,首先要让当事人的情绪冷静下来,再对双方进行疏解,其次可以让当事人先回家,过段时间再处理此事,最后,在庭审结束一段时间以后,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其对离婚的相关问题是否已经考虑清楚、有没有新的想法,如果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相近,则可以抓住机会再进行对其调解。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