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本为某路口炒河粉经营者。2017年11月15日,二人因摊位事情发生争执,被告殴打原告致其当场昏迷。原告被送至抢救,住院治疗十天,花去医药费6045.67元。原告经医院诊断为:1、头部外伤;2、颈部外伤;3、颈椎椎间盘膨出。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伤系“轻微伤”,对原、被告各出具天公秦公(西)行罚决定[2017]144、1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给予300元和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主持,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于2018年3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5000元。
法官建议:遇事需冷静,如与人发生口角,便大打出手,害己亦害他人,做生意更要和气生财,理性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