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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执行难 执法是手段 普法是关键
作者:民二庭 牛明明  发布时间:2018-06-12 17:26:08 打印 字号: | |

“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开展以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积极部署,多措并举,使一大批长期未结案件得到有效执行,在全社会营造了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日前,秦州区法院在执行安某与武某1、武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对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武某1、武某2上门入户,督促履行义务,并释法晰理,进行普法宣传,最终被执行人武某1,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安某1.4万元。

案件在执行中,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武某1家中后发现并不在家中只有父母和一客人,执行干警遂通过电话联系武某1。电话中,执行干警责令敦促武某1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武某1态度蛮横,声称自己在宝鸡,没有钱还款。执行人员告知武某1,如果故意规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临控、司法拘留、入失信人名单等措施,但武某1仍态度强硬,并扬言拒不还款

随后执行干警去寻找武某2武某2与武某1系堂兄弟关系,在该民间借贷中为担保人,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执行人员到武某2家中后,执行人员告知武某2对该借款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武某1拒不偿还借款或者无偿还能力,该借款就该由武某2偿还时,武某2情绪激动起来,并说:当时他(武某1)借钱的时候只是叫我给他做担保人,因为是堂兄弟,面子上过不去,不好拒绝,我就给他做了担保,钱又不是我借的,现在凭什么让我还钱执行法官凭借多年经验,对武某2耐心释法晰理,讲明其中利害关系后,武某2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给武某1打电话过去,劝说其尽快还钱。迫于各方压力,武某1先后两次来法院交纳案款1.4万元,并表示尽快凑钱还清剩余款。

对于法院执行工作,不仅仅要法院执行人员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更需要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基本解决执行难,不仅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得到遏制,也要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积极宣传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使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施法于人,虽小必慎;学法于己,虽艰必行。”可以说,彻底解决执行难,法是手段,普法是关键。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