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法院民二庭调解和好一起因家庭日常琐事导致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的案件。通过主审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当庭和好。
丈夫张某与妻子刘某于1993年6月自由恋爱结婚,于1994年11月生育一子,婚后二人感情基础良好。刘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张某一气之下将鞋子扔到刘某身上,划伤了刘某胳膊,刘某气愤难消之下便起诉到了法院。
庭前电话沟通,明确二人矛盾点。该案经主审法官联系原被告明白二人发生争吵的原因,张某也多次表示希望能在法官的调解下和好,经询问张某、刘某婚姻基础较好,只是近年来,二人缺乏沟通导致双方关系不睦。
与原告见面沟通,听取原告意见。经与刘某见面询问,是否与张某有和好的可能,刘某态度非常坚决,与刘某多次沟通后,因刘某对立情绪较大,不同意庭前调解,故确定好开庭日期,并通知张某在开庭时叫刘某与张某的共同的朋友和亲属。
庭审中再次劝说,原、被告终和好。庭审中经法官耐心劝服,亲属、朋友、儿子也进行了劝说。加之张某态度诚恳,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并向刘某做了保证今后会多多关心刘某,刘某原谅了张某,本案调解和好,挽回了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