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有云:父债子还,天经地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子债父还的情况越来越多,那么子债到底应不应该父还呢?
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6年11月15日,被告张某1通过某支付平台向原告贾某借款3000元,约定年利率24%,借期15天。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张某1对该笔借款本息一直拖欠未还。在催要过程中,张某1父亲张某2承诺要代为偿还张某1所欠款项,遂原告要求张某1与张某2共同归还借款本息。
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张某2于2018年8月31日前归还原告贾某借款3000元。
从法律层面来讲,法无禁止即可为,而且子债父还也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权利,所以并无不妥之处;但是从社会教育层面来讲,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履行相应的义务,子债父还不利于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所以不应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