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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行走不便 法官上门解纠纷
作者:民二庭 王琪  发布时间:2018-05-23 11:15: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分家析产案件,由于当事人年龄大腿脚不便,5月10日,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书记员专程到当事人齐某家中进行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真正做到了便民服务,收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父母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了六个子女,父亲于2001年去世,留有一套房产,其父亲生前留下遗言让原告继承房屋并赡养母亲,原告一直与母亲一起生活至其母亲于2015年去世,此后兄弟姐妹六人为遗产房屋的继承权意见不一,故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由于本案一被告已经是七旬老人,行动不便很难来法院开庭调解,主审法官了解详细情况之后,当即决定上门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耐心、真切的开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纠纷,维护了当事人之间的手足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