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动态 > 以案说法
买房热带来的房屋纠纷
作者:民二庭 张婉琴  发布时间:2018-05-23 10:53:31 打印 字号: | |

近几年买房热现象持续不断,随之而来的房屋买卖纠纷也多了起来。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马某为了结婚买了某房地产一所房屋,并与该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该房地产开发商须在2017年10月31日前给马某交付该房屋。但该房地产开发商因各种原因延迟了交房时间,迫使马某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失,无奈之下,马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

庭审中,该房地产开发商委托诉讼代理人对马某所提供证据均无异议,并希望能够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鉴于其态度诚恳,马某答应给对方适当降低违约赔偿金,并在给付赔偿金后撤诉。

法官提醒,关于交房期限,开发商对延期交房常借故推脱责任,因此在签约时购房者应注意不可抗力以外的逾期交房原因,对违约的内容、违约的责任应尽可能用可以衡量的标准定下来,这样便于操作。另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之要具有强烈的合同意识,知道在合同中尽可能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签订合同前要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信状况及历年在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业绩;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开发商在售楼书、广告中许诺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否则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