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朋友合作做生意的情况越来越多,这种模式一是可以减少自己的风险,二是可以分担经济压力,但也不免产生经济纠纷。2018年3月13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原告胡某、张某和被告任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7月20日,二原告与被告签订《合伙经营合同》,共同投资承包秦州区某村137亩土地,用于经营农作物等。因原告胡某身有残疾、行动不便,原告张某也常住外地,故由被告实际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并以承租人名义与某村村民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其个人名义注册成立农场,购置货车一辆及农具若干也由其实际管理使用。2017年后半年,原、被告因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发生纠纷,由原告胡某姐夫管理合伙事务,被告基本未参与,但合伙财产购置的车辆被告至今未予移交。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庭审中,第一次开庭因原告胡某身有残疾、行动不便,原告张某也常住外地,故均未出庭,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庭审结束后,法官建议给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沟通调解。法官认为需要原告出庭与被告当面协商解决该案,故电话通知原告胡某,希望在第二次开庭时能够本人出庭。第二次庭审中,原告胡某及家人出庭参加,与被告当庭对质,就各自利益互不让步。法官中止庭审,使用单独“背对背”模式耐心开导劝解,使双方当事人平息情绪,再开庭悉心劝导。最后在法官的耐心劝导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朋友熟人做合伙生意,要明确债务,钱是一方面,朋友感情是另一方面,不能混为一谈。和朋友熟人做合伙生意,应注意以下几点:1、生意中的收支账目,需清楚记录;2、责任划分清楚,最好有书面协议;3、多沟通,有什么想法和意见都要及时沟通,如顾及感情未及时解决问题反而会影响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