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4日,秦州区法院执结了一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件,当日申请人执行人张某来到区法院领到案款后,喜笑颜开,“太感谢了,没有你们我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笔钱”,张某拿到3万元执行款后,激动地说。
张某与漆某系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并约定漆某于2015年7月30日之前给付张某房屋折价补偿款3万元。到期后,漆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5年8月,张某因病急需资金,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漆某因常年外出打工,执行人员曾多次上门但没有找到漆某本人,其家人也拒不配合执行人员工作,未查出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终结本次程序。百日会战期间,执行人员再次找到漆某家中,经询问漆某父母、妻子,漆某仍在外打工,执行工作人员向其出示了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通告》,并对漆某父母及现任妻子耐心做思想工作,漆某的妻子当即表示自愿联系漆某协商处理。经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及漆某父母、妻子对漆某进行电话沟通后,漆某表示愿意先行支付张某3万元,因自己在外地,故委托妻子于2018年5月11日来法院交纳该案件执行款3万元,随后执行人员及时联系申请执行人张某,张某来法院领回了该笔执行款,并说出了开头感谢的话语。
连日来,我执行干警立足工作本职,从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多措并举,灵活应用各种执行措施,将案件最大程度执行到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获得感。